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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组图]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员工奖惩的规定           ★★★ 【字体:
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员工奖惩的规定

作者:周巧龙     人气:295    全球最全的财富中文资源平台

第一章:总则
第一条:目的: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、自觉性、规范员工行为,提高员工素质, 维护公司正常生产、经营、管理秩序,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:适用范围:公司全体员工。

第二章:奖励
第三条:奖励范围,有以下表现者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:
1、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;
2、在技术、产品、专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;
3、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、有实效的;
4、保护公司财物,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;
5、在公司、社会见义勇为,与各种违法违纪、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;
6、对突发事件、事故妥善处理者;
7、一贯忠于职守、认真负责、廉洁奉公、事迹突出的;
8、全年出满勤的;
9、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望的;
10、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。
第四条:奖励项目及方式
(一)奖励项目:1授荣誉称号; 2嘉奖; 3记小功; 4记大功。
(二)奖励方式:1奖金; 2加薪; 3晋级; 4其他(由公司另定)。
第五条:奖励规则
(一)嘉奖对象
1、品行优良、技术超群、工作认真、克尽职守为公司楷模者;
2、领导有方、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;
3、参与、协助事故或事件求援工作者;
4、遵规守纪,服从领导,公司之敬业楷模;
5、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,提出合理化建议,减少成本开支,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;
6、拾金不昧且价值较高者;
7、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使生产不致中断者;
8、全年从未迟到、早退、及请假而且工作勤奋者。
(二)记小功对象
1、对公司有较大贡献者;
2、对公司业务有较大发明、革新,成效优秀者;
3、对危害公司的事件如舞弊、盗窃等,及时制止或检举,避免较大损失,其价值超过平均日给工资100倍者;
4、利用废料有较大成果者;
5、开拓公司业务,经营业绩优良者;
6、本职岗位工作表现优异者;
7、执行临时紧急、很重要任务能依限完成者。
(三)记大功对象
1、对公司有重大贡献者;
2、对主办业务有重大发明、革新、成效卓越者;
3、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的事件能事先举报或阻止,避免重大损失者;
4、在恶劣环境下,冒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;
5、开拓公司业务,经营业绩(利润、营业额)骄人者;
6、获得社会重大荣誉者;
7、研究改善生产设备,有特殊功效者;
8、对危害公司的事件如舞弊、盗窃等,及时制止或检举,避免较大损失,其价值超过平均日给工资200倍者。
(四)授荣誉称号:对公司有突出贡献者,可授予荣誉称号。
第六条:奖励标准



注:1、●代表固定奖励标准,☆代表机动奖励项目;
2、记大功者,其是否晋级除考虑其受奖的缘由外,还须综合考虑其能力、经验、知识、拟晋级职位的职务要求编制情况等来决定。
3、其它:指由公司视具体情况,决定是否再给予受奖励者其他奖励的奖励方式,如有薪假期、培训机会等等。
4、获得奖励者,各主管在当年的考核方面可适当加分。
第七条:奖励程序
1、员工有符合奖励条件的,由所在部门及时提出申请(《员工奖惩申报表》见附一),报人力资源部;
2、人力资源部审核,签注意见后报公司领导层讨论决定;
3、获奖员工由公司发给奖金与证书,并张榜公布;
4、奖励事宜记入员工档案。

第三章:惩处
第八条:惩处种类及方式:
(一)惩处项目:1警告; 2记过; 3记大过; 4开除。
(二)惩处方式:1罚金; 2减薪; 3降级
第九条:惩处规则
(一)警告对象:
1、工作时间未经许可擅自离岗外出者;
2、月份内发生迟到早退次数累计7次者;
3、不按规定请假、销假者;
4、委托他人或受托他人出勤打卡或签到者;
5、遇非常事故,故意回避逃离者;
6、浪费公司财物,因过失致损坏公物价值超过其日平均工资30倍者;
7、教育训练无故缺度者;
8、在公司内喧哗或口角,不服纠正者。
(二)记过对象:
1、因玩忽职守、督导不力或业务疏忽发生差错,而发生较大损失者;
2、教唆他人,造谣生事者;
3、工作不力,屡诫不改者;
4、服务态度恶劣,与客户争吵,影响公司声誉者;
5、连续3次不参加公司重要活动者;
6、连续旷工2天或全月累计旷工3天,全年累计6天者;
7、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,影响秩序者;
8、浪费公司财物,因过失致损坏公物价值超过其日平均工资50倍者。
(三)记大过对象:
1、主管包庇职员舞弊,或弄虚作假者;
2、因玩忽职守、督导不力或业务疏忽导致重大损失者;
3、泄露公司机密者;
4、品行不正,有损风化行为或捏名诬陷同事者;
5、故意造成重大损失者;
6、损失或遗失公司重大物品、设备者;
7、全月旷工累计达4天或全年累计7天者;
8、在公司内打架,从事不良活动者。
(四)开除对象:
1、记大过2次者;
2、因触犯法律被劳教、管制、罚金、判刑者;
3、盗窃财物,挪用公款者;
4、屡次触犯公司规章制度、严重侵犯公司权益者;
5、有重大泄密行为,致使公司受重大损失者;
6、煽动众人不服从规定或怠工者;
7、在公司内殴人成伤,情节重大者;
8、利用职权谋私、受贿,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者;
9、连续旷工达3天或全月累计旷工5天、全年旷工达8天者;
10、对员工暴力威胁、恐吓、妨害团体秩序者;
11、吸食鸦片或其它毒品者;
12、伪造、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;
13、参加非法组织者;
14、擅离职守,致使公司蒙受损害者;
15、其它严重违反《员工行为准则》的行为,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者。
第十条:惩处标准



第十一条:惩处程序
1、员工违纪后,由所在部门依据具体违纪事项和本条例提出处理意见,报人力资源部;
2、人力资源部审核后,报公司领导层决议后生效;
3、惩处事宜记入员工档案,并予公告;

第四章:奖惩转换办法
(一)员工之奖励两年期间,以嘉奖3次等于记功1次,记功3次等于记大功1次,即第三次受相同奖励项目时,第三次奖励方式标准为高一级的奖励项目的奖励方式标准。
(二)员工之惩处两年期间,以警告2次等于记过1次,记过2次等于记大过1次,记大过两次应予开除。即第二次受相同惩处项目时,第二次惩处方式标准为高一级的惩处项目的惩处方式标准。
(三)员工奖惩转换,本规定所称嘉奖与警告、记功与记过、记大功与记大过在受奖惩日起一年内可以相互抵消。
(四)员工在受惩处之日起若在一定时间内表现良好的可撤销处罚,删除受惩档案记录,但原则上不恢复原来的薪资与职务,从撤销日起恢复享有加薪及晋升的权利;撤销警告处分的考察期至少为半年,记过处分至少为一年,记大过处分至少为1年半时间。
(五)惩处撤销程序类同惩处程序1、2、3项。
第五章:附则
1、其他以本公司或员工有利的行为,具有事实证明者,亦可申报奖励。
2、其他违反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,应予惩诫事项者,应分别予以惩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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