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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“暑假工”该注意些什么? | |||||
作者:罗建云 人气:276 全球最全的财富中文资源平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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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有两大问题令企业和学校感到头痛。一是以劳动密集型为特征的玩具、礼品、制鞋、纺织等传统企业,随着民工荒的发生,普遍存在劳动力不足的现象,而在生产旺季来临之际,这一矛盾表现得更加突出;另则是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因缺乏社会经验,求职时屡屡碰壁,不少学生希望在尚未毕业之前即能有机会进入企业学习,了解企业运作流程。要想使二者得到妥善解决,必须执行“让学生走出去”、“把学生请进来”的用人、育才战略,而寒暑假是再好不过的时机。但在实际操作中,因部分企业经营管理者对国家法令法规知之甚少,或心存侥幸、明知故犯,使原本互利双赢的美事变得一团糟,甚至引来社会舆论的谴责。纵观珠三角近期发生的“暑假工事件”,笔者认为,好事变“丑闻”,是因细节工作未做好。 首先:聘用之前应说明 “暑假工”与临时工并无本质区别,是为完成某一特定的工作任务而临时聘请的工人。一般安排在生产任务紧、劳动强度大、工作极平凡的岗位。可有些企业心怕在校大中专学生不愿到企业“屈就”,因而在招聘“暑假工”时未将工作实情说清楚,导致一些学生误以为是学校与企业在合伙欺骗他们,进而产生矛盾与冲突。据笔者了解,目前许多大中专院校,普遍存在贫困生上学困难或想利用学余时间勤工俭学,即使只满足这部分学生的假期工作问题,企业便可招聘到大把临时劳动力。可求工若渴的企业,缘何不事先说明白呢? 其次:上岗之前该签约 “暑假工”也是就业,虽然时间短暂,但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,依照我国劳动法规,得签订临时劳动合同。可有些企业误以为只要不过份违反劳动法,假期结束,结帐走人即是。但因双方缺乏合同条款约束,一旦发生劳资纠纷,在目前法律体系及社会舆论作用下,受伤的可能是企业。签订劳动合同能使双方责任更加明确,依法办事,企业何乐不为? 第三:多与“暑假工”沟通 “暑假工”毕竟是学生,甚至可说是孩子,缺乏基本的生存忧患意识与社会责任压力。他们走出校园,告别父母,很大程度是想了解学校与社会、读书与工作的差异与距离,如果不能对他们进行正确引导,谙事不深的学生在错误的行为中产生后果,还不知道错因何在。如果企业能从学生的心理年龄着想,安排专职的工作人员进行辅导,相信“暑假工”在正确思想的指引下,为企业所创造的价值绝对不会亚于久经沙场的老员工。“多与‘暑假工’沟通很重要!”笔者的一些同行也如此认为。 第四:基本生活得保障 “暑假工”大多处于长身体的黄金时期,他们需要基本的生活与营养。可有些企业为节约开支,对待“暑假工”有点像葛郎台,极其吝啬。别说什么营养,连饭有时都无法吃饱。吃饭乃人的第一需要。如果这一问题都无法解决,如何让象牙塔中的学生有工作的激情与奉献的热心?据了解,目前发生在珠三角的数起“暑假工事件”,十有八九与生活未能得到保障或行为未能得到尊重有关。“商业需利,为人得善。”希望这一道理能让经营管理者明白。 第五:如果涉及未成人或童工,需到政府部门备案 招用“暑假工”,很有可能会涉及到未成年人或童工,如果事先不向地方劳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申请,一旦发生劳资纠纷,依照我国《劳动法》及《未成人保护法》等法律法规,处罚最重的将是用人单位。而在现有状况下,企业向劳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申请并依法行事,中 电视台《经济半小时》栏目披露的东莞等地出现的“娃娃工问题”也就不会那么令人触目惊心了。 有些专家学者认为,“暑假工”是一种社会负面现象,不值得提倡。笔者却认为,“暑假工”寓企业寓学校寓家庭寓学生,是互利多赢的举措,只要引导规范好,应该大力推广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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